在沒有商業實質的情況下,入賬價值可以理解為壹個擁擠的數據,但在有商業實質的情況下,應當以被轉換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被轉換資產成本的基礎來確定入賬價值。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交換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與被交換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上存在顯著差異。(2)換入和換出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不同,且與換入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差異重大。
2.增值稅對進項價值的影響是不同的。
在沒有商業實質的情況下,增值稅影響會計價值。但如果它有商業實質,它的增值稅就不會影響資產轉換的成本。
3.運輸和雜項費用對記錄值有不同的影響。
在沒有商業實質的情況下,運輸費用和雜項費用會影響入境價值。但是,如果它具有商業實質,它的運輸和雜項費用不會影響資產轉換的成本。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三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轉換資產的成本。轉換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交易所有商業實質。
(2)轉換資產或轉換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百度百科-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