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首先,建賬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 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二、 設置總賬 1、總賬是根據壹級會計科目(亦稱總賬科目)開設的賬簿,用來分類登記企業的全部經濟業務,提供資產、 負債、所有者權益、費用、收入和利潤等總括的核算資料。 2、總賬的格式采用三欄式,外表形式壹般應采用訂本式賬簿。
三、設置明細賬 1、明細賬通常根據總賬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設置,用來分類登記某壹類經濟業務,提供有關的明細核算資 料。 2、明細賬的格式主要有三欄式、數量金額式和多欄式,企業應根據財產物資管理的需要選擇明細賬的格式。 3、明細賬的外表形式壹般采用活頁式。明細賬采用活頁式賬簿,主要是使用方便,便於賬頁的重新排列和 記賬人員的分工,但是活頁賬的賬頁容易散失和被隨意抽換。因此,使用時應順序編號並裝訂成冊,註意 妥善保管。
四、設置日記賬 1、日記賬又稱序時賬,是按經濟業務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逐日逐筆進行登記的賬簿。根據財政部《會計基 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各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以便逐日核算和監督現金和銀行存款 的收入、付出和結存情況。 2、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頁壹般采用三欄式,即借方、貸方和余額三欄。 (2)賬簿的外表形式必須采用訂本式。現金和銀行存款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為保證賬簿資料的安全、 完整,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七條規定:“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 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五、設置備查賬 1、備查賬是壹種輔助賬簿,是對某些在日記賬和分類賬中未能記載的會計事項進行補充登記的賬簿。 2、備查賬應根據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和企業管理的需要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