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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汽車租賃公司註冊條件

個體汽車租賃公司註冊條件如下:

1、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壹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2、須有不少於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3、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4、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壹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5、符合條件的發起人或股東,具有法人資格;

6、有制定好的公司章程;

7、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與組織結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