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1)將實際收到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記入“銀行存款(專用賬戶)”;
(2)將實際收到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通過“銀行存款(專戶)”上繳國庫;
(3)未通過單位“銀行存款(專用賬戶)”繳入國庫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加入“應付預算”。
二、水泥安裝專項資金的核算流程
描述:
(1)從財政收到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貸記“銀行存款(專項生產)”;
(二)按照規定的項目和用途,向生產、使用散裝水泥的企業撥付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三)按照規定的項目和用途向下級散裝辦撥付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4)財政直接撥付給用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應記入“專項資金支出”;
(5)根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用途,將“專項資金支出”與“撥付的專項資金”進行套期保值;
(6)根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用途,對沖“預留專項資金”和“預留專項資金”;
(7)專項資金的支出和專項資金的分配,應根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進行明細核算。
借:在建工程-未完工程(原材料)
貸款:專項基金-水泥專項基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借:專項基金-水泥專項基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