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現金投資分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投資。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實際收到的金額與企業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差額)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股本(每股面值與已發行股票總數的乘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實際收到的金額與企業投資者在企業股本中所占份額的差額)
資本(股權)溢價壹般是新投資者加入時,為彌補資本增值或基金質量差異而額外支付的錢。
3.發行費用的處理
發行溢價的,發行費用從溢價收入中扣除,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溢價金額不足沖減的,或者無溢價按面值發行的,依次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即按照分錄中的順序沖減。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①
盈余公積②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③
貸款:銀行存款
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分錄
企業接受非現金投資者以固定價格投入的非現金資產時,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及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資產價值超過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1.接受固定資產(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時,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入賬,公允價值除外)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接受房地產時: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應扣除的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接受存貨投資時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等。(合同中約定的價值,不公平的除外)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實收資本(或股本)增減分錄
1.提高
(1)接受投資者追加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實收資本(或股本)
(2)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借:資本公積
貸款:實收資本(或股本)
(3)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
貸款:實收資本(或股本)
減少
(1)回購庫存股
借:庫藏股(每股回購價格×回購股數)
貸款:銀行存款
(2)取消
①回購價格大於回購股份對應的股本。
借: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功能過剩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庫存股票
如果股本和股本溢價核銷後仍有差額,應先核銷盈余公積,再核銷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②回購價格小於回購股份對應的股本。
借:股本
貸款:庫存股票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