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例如:A公司本月***交納社保6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4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交納住房公積金4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2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本月工資總額300000元,職工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0元,實發工資為240000元。
1、繳納保險、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 6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2、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3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00000
代扣社保、公積金、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0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0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40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0
二、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壹)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壹)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擴展資料:
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百度百科-應付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