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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下的應付職工薪酬和社保、公積金的會計科目具體怎麽做啊?謝謝...

壹、例如:A公司本月***交納社保6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4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交納住房公積金4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2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本月工資總額300000元,職工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0元,實發工資為240000元。

1、繳納保險、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 6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2、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3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00000

代扣社保、公積金、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0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0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40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0

二、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壹)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壹)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擴展資料:

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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