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業務約定書》。
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審計目標和範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
審計業務約定書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同簽訂,並加蓋委托人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印章。簽訂後的審計業務約定書具有法定約束力,具有其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簽訂的經濟合同壹樣(同等)的法律效力,成為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之間在法律上的生效契約。
性質
1、明確準備接受委托業務的性質和範圍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簽約前必須達到雙方對審計業務、審計範圍取得壹致看法。在會計報表審計、專項審計、期中審計、驗資等諸多審計業務的委托過程中。
註冊會計師必須清晰地察覺今後的審計範圍是否會受到限制,被審計單位能否如實地提供全部資料,註冊會計師能否順利地在審計過程中取得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審計意見等問題。
2、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通常,在簽約前,註冊會計師應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經營規模和組織結構,經營情況和經營風險,以前年度接受審計的情況,財務會計機構及工作組織,被審計單位簡況,管理人員的經驗、品行等相關方面進行全面了解,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時也為接受委托後安排下壹步的審計工作奠定前期基礎。
3、評價自身的勝任能力
即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應對自身能否勝任該委托業務進行評價。包括:評價自身執行審計的能力,特別要考慮到確定審計小組的關鍵成員和考慮在審計過程中向外界專家尋求協助的需要;評價自身與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之間是否獨立;評價即將參加受托業務應有的謹慎或關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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