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什麽區別?
1.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2.壹般納稅人是指年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單位。
3.稅率不同:壹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主要有17%、13%、11%、6%等。,而小規模納稅人目前適用3%的征收率;
4.發票的用途不同: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貨物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會計處理的差異:壹般納稅人按照價格計入成本,稅收部分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小規模納稅人全額進入成本;
6.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不同:壹般納稅人按照銷項稅和進項稅的差額納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銷售額乘以增值稅征收率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
最新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壹)首先是規模標準: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或者主要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為壹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的連續經營期內提供的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業累計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和減稅銷售額。
(二)其次是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準則: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單位和應稅活動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是否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年應納稅銷售額未超標且新開業、有固定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納稅人,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相關解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條稅收征管法和本細則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稅收征管法和本細則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壹律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