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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幾年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3年。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企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發生情況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屬於單位的重要經濟檔案,是檢查企事業單位過去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也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長期保管和定期兩類。定期壹般可分為10年、30年兩類。會計檔案定期保管期限如下:

1、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

2、會計檔案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壹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

3、會計檔案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壹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每個企業都必須按壹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的擴展:

1、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是30年;

2、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的會計憑證中,國家金庫編送的各種報表及繳庫退庫憑證、各收入機關編送的報表保管期限為10年;

3、其余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