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起草教委計劃和總結,編制教委存折項目,撰寫教育年鑒等相關文字工作。
(2)負責教育信息的收集、編輯、整理和報送。
(3)負責接收、簽發、起草、傳閱等公文處理。
(4)負責教委主任辦公會議的議題準備、會議組織、會議紀要、會議決議;負責編輯決議通知;負責區辦事處教育問題的組織協調。
(5)負責編制和協調“兩委”周工作日程,協調教委領導和各部門的工作;負責領導事務。
(6)負責外事(含港澳臺)管理和對外聯絡工作。
(7)負責政府檔案的立卷歸檔和基層檔案的指導工作。
(8)負責電子政務辦公系統的組織和管理;負責發布網絡電傳和各種會議通知。
(9)負責市領導批示、政府存折項目、兩委領導重要批示、基層單位批示。
(10)負責機關的印刷工作;負責公文和印章的使用管理。
(11)負責組織協調教委及基層單位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12)負責教育類社會團體管理;負責雙擁、軍民共建;負責對口支援。
(13)負責處理CPPCC委員的提案和議案。
(14)負責房改政策的實施。
(15)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中等教育科
(1)落實本區中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三)起草有關中學行政、教育和教學的文件。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科學研究。
(5)負責監控和評估教育教學質量。
(6)總結推廣先進的辦學經驗和成果。
(7)負責中學課程管理和教材建設。
(8)負責中學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班主任和青年教師隊伍建設)。
(9)負責學籍管理。
(10)指導特殊教育。
(11)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初等教育科
(1)落實小學發展規劃和年度小學教育工作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三)起草小學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的有關文件,總結推廣先進的辦學經驗和成果。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5)負責監控小學教育教學質量。
(6)負責小學課程教材的建設和管理。
(7)負責小學建設,特別是青年教師和班主任隊伍建設。
(8)指導小學學籍管理工作。
(9)負責協調和管理小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10)負責小學壹年級的招生工作。
(11)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4.學前教育組
(1)落實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3)擬訂學前教育、教育保護和管理等相關文件。
(四)指導各類幼兒園保育教育、社區嬰幼兒早期教育和教育教學改革,總結推廣先進辦園管理經驗和成果。
(5)負責各類幼兒園的質量監控,包括全區各類幼兒園的定級、分類、驗收、審批和年度考核。
(六)審查民辦園人員(園長、教師、保育員)資格和辦園條件。
(7)負責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
(8)指導各類幼兒園的辦學體制改革。
(9)協助有關部門評定各類幼兒園教師的職稱。
(10)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5.職業教育科
(1)落實我區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三)擬訂職業學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等有關文件。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科學研究。
(5)負責監控和評估教育教學質量。
(6)總結推廣先進的辦學經驗和成果。
(7)負責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
(8)負責學籍管理。
(9)指導和協調職業學校招生就業工作。
(10)完成相關部門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
6.成人和社區教育科
(1)負責本區成人教育的宏觀管理、指導和監控。
(2)引導成人教育依法辦學。協調營造有利於成人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完成全區成人教育(非學歷培訓)年度統計報表。
(3)在區社區教育委員會的領導下,起草並實施社區教育規劃、年度計劃和社區教育委員會章程。
(四)履行東城區社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和建設學習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五)負責聯系市教科文體局開展社區教育。
(6)負責派往各街道的文教事務協管員的業務培訓和組織管理。
(7)負責本地區普通話和漢字規範化的管理、培訓、指導和監督。
(8)完成教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7.課後教育辦公室
(1)制定並實施校外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校外教育改革。
(2)組織指導中小學校開展藝術科技競賽交流活動(藝術節、合唱節、全國美展、科技節、科技創新大賽等)。).
(3)加強中小學課外機構和教師隊伍建設。
(4)與培訓部協調配合,加強音美課程和教材建設。
(5)整體推進“藍天工程”,繼續整合利用各類課外活動資源,組織策劃各類學生喜歡的課外活動,為學生和學校的課外活動提供指導服務。
(6)負責“藍天工程”管理信息平臺的技術演示、安裝、運行和維護,中小學生課外活動卡片和手冊的管理。
(7)加強校內外藝術、科技、課外工作的融合。
(8)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8.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二級以下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和備案。
(二)負責組織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學習、宣傳和培訓。
(3)負責民辦教育的調查研究,總結辦學經驗,制定管理措施。
(四)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協會和工會聯合會的工作。
(五)受理和處理非學歷教育機構學生和家長的投訴。
(6)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民辦學校的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民辦學校的數據統計。
(8)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9.運動健康組
(1)依法管理中小學體育與衛生工作,開足課程,落實學生每天或平均每天體育鍛煉壹小時。
(2)協調培訓部開展《體育與健康》教學任務。
(3)組織中小學生體育競賽。
(4)負責高三、高三畢業生的體檢和考核。
(5)推動學校全面推行“健康標準”和“健康促進”。
(6)加強體育和校醫隊伍建設,組織業務培訓,提高整體水平。
(7)貫徹《傳染病法》,開展“六病”防治,開展預防接種。
(8)做好疫情報告管理和報告工作,協助衛生系統處理基層單位傳染病、食品衛生等突發事件,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9)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營養餐進行監管,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10)在學校開展“紅十字會”工作,實施各種公益活動。
(11)組織教職工無償獻血,管理教職工計劃生育工作。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10.政策、法規和規劃統計科
(1)協助制定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
(2)承擔重大教育改革方案的調研。
(3)依法負責教育委員會的行政管理工作。
(4)審核教委法律相關書面材料的備案工作。
(5)協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代理。
(6)協助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和備案。
(7)協調教育法規培訓。
(8)綜合協調本地區基礎教育數據統計工作。
(9)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11.人事科
(1)制定並落實人員編制計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核定基層單位年度編制。
(2)統籌教職工調配,負責教職工公開招聘、大學生接收和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安置工作。
(3)負責教職工考核、職稱評定和教師資格認定。
(4)負責教職工工資福利政策的執行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5)落實教師繼續教育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完成教師繼續教育和繼續教育。
(6)負責制定人才引進、管理和獎勵政策;負責優秀人才引進、特級教師、市級學科帶頭人、城市骨幹教師的評選和推薦。
(7)負責基層領導幹部和政府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
(8)負責相關人員統計。
(9)負責機關人事管理。
(10)負責基層人事幹部的培訓和指導。
(11)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和僑務工作。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12.財務科
(1)根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並執行教育預算計劃。
(2)制定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
(3)協調各類教育經費的使用。
(4)監督教育經費的運作。
(五)指導基層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宣傳財經法規,培訓會計人員。
(6)管理教育捐贈資金。
(7)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13.審計科
(1)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2)對下屬單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和評價。
(3)監督下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4)完成本單位幹部管理部門委托的法人經濟責任審計。
(五)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委托或者組織專項審計。
(6)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有關人員違反經濟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7)配合上級審計部門監督本單位的資金收支。
(8)完成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9)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14.安保科
(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安全穩定措施。
(2)監督和完善各單位安全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推動各單位安全設施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3)深入學校檢查各單位隱患,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4)指導各單位落實各自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安全事故和防自然災害措施。
(五)協助公安部門辦理重要案件;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6)參與維護社會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7)配合業務部門對青少年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各單位交通安全措施。
(8)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9)負責國家內部安全。
(10)指導基層保衛幹部履行職責。
(11)協助主辦部門(部門)制定大型活動安保方案並監督實施。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15.基礎設施科
(1)根據區域教育發展規劃要求,提出教育機構和學校布局調整方案,制定教育設施建設規劃;
(2)負責管理教育系統房屋土地產權,督促房管所登記房屋檔案,建立健全房屋檔案管理制度;
(3)審核房管局提出的年度房屋修繕意見和初步預算,向教委提出年度修繕計劃;
(4)執行教委基建改造計劃,負責項目規劃、立項、審批,委托代建,按國家和教委規定的程序組織招標,落實施工、監理單位,組織項目簽約、談判、質量驗收,組織項目決算,協助審計;
(5)根據政府有關配套教育的政策法規,與開發商協商發展配套教育事宜,報局長辦公會批準後辦理手續;
(6)負責教育系統非教學用房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7)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設施的安全。
16.辦公室事務管理科
(1)負責教委機關的管理秩序和環境衛生,執行機關管理制度。
(2)負責為教委幹部提供基本的學習和辦公條件。
(3)負責提供教委幹部職工的生活、福利、作風和衛生條件。
(4)負責文件交換。
(5)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和值班管理。
(6)負責固定資產、公共設施和車輛的管理。
(7)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8)負責司機、食堂工作人員、清潔工、保安等後勤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9)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