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取消系統自動編號。
可以在憑證中修改。
1.填寫憑證的標準
眾所周知,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的書面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填制會計憑證的目的是為了準確記錄經濟業務,方便日後查詢,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但是,在平時的會計工作中,這些目標真的實現了嗎?我們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明明發生的經濟業務,賬上卻找不到;還是根據活期賬戶累計借方金額與實際不符?還是稅務稽查人員稍微翻壹下賬,妳們單位就有很多問題?如果妳的答案是“是”
2.填寫憑證的壞習慣
對做賬視而不見。
典型表現:拿到原始票據,不去問票據所代表的經濟業務事項的來龍去脈,就去做賬。
根據單據類型記賬
典型表現:所有餐飲門票均計入業務招待費。做賬時,應根據業務性質確定成本費用的歸集科目,而不是根據憑證種類。比如飯票,可能是業務招待費,也可能是員工福利。
憑證摘要沒有寫清楚。
典型表現:抽象要素參差不齊,模糊不清,有時連最基本的時間、人物、事件都不寫。如“費用報銷”。
危害:摘要寫的不清楚,不利於以後的審核,也不利於分析和檢索。比如銷售部報銷展會費用時,總結只說“銷售部報銷展會費用”。如果銷售部門對費用有疑問,財務部門就得壹張張翻出報銷憑證,與銷售部門對賬。如果在總結裏寫的很清楚(比如龍壹凡報銷2013XX的展會費用),只看總結就可以查,避免不必要的勞動。再比如:支付貨款時,摘要只寫了“貨款”,所以不知道是生產的貨款還是購建固定資產的貨款,手工編制現金流量表時無法判斷。憑證摘要太清楚了。
典型表現:沒有稅務風險意識,摘要寫得清楚明了。
有時候,憑證摘要要寫得像霧、雲、風壹樣,否則就像沐浴在太陽的暖冰裏,完全忘記了自己正在逐漸融化,最終化為壹縷空氣。將不同的項目放在同壹憑證上
將多個金額合並為壹個總和。
典型表現:將多種現金或銀行存款組合到壹個筆記本中。
什麽?這也是壹個壞習慣。是的,雖然《會計工作基本規範》第五十壹條第三款規定,妳可以根據幾個相似的原始憑證進行匯總填制會計憑證,但這是理論上的,在實際工作中是不可能的,除非妳想通過無休止的審核對賬來度過妳漫長的壹生。
按照報銷單的總金額入賬,不要按部門拆分!
當金額有誤時,調整分錄僅調整差額。
3.《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壹條第五款規定,會計憑證填制有錯誤的,應當重新填制。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但是金額錯了,也可以針對正確數字和錯誤數字的差額,補壹張調整後的會計憑證,金額增加為藍色,金額減少為紅色。
可以,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妳會發現會給以後的審計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