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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工資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關於工資福利的規定,要求停產不滿壹個月的公司按照原合同支付工資。對可能停產壹個月以上的企業,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生活費標準支付生活費,復工的可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對患者、疑似患者、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規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職工勞動合同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屆滿,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延長至職工醫療期屆滿、醫學觀察期滿、隔離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緊急措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