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條為規範公司實習生管理工作,通過對實習學生的調查和了解,為公司業務發展儲備優秀人才,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招收大學生實習,應遵循“工作需要、規範管理、保證質量”的總原則。實習生與公司沒有勞動關系。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是實習管理職能部門,負責聯系學校、選拔實習生、辦理實習手續等;用人部門是實習生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安排實習計劃、指定指導員、考勤和發放實習考核。
2.第二章錄用條件 第四條實習驗收條件: 國內外知名高校註冊學生(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 身體健康,未患傳染病和其他疾病。 第五條公司及各部門不得安排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實習。實習申請壹般不少於兩周。 第三章實習程序 第六條選擇與批準: 用人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實習生需求表》(附件1),經綜合管理部、用人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批準後,報綜合管理部; 綜合管理部聯系相關院校進行實習生選拔,配合用人部門進行候選人選拔 第十條實習生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如有違紀行為,壹經發現立即取消其資格,因“貝貝”而產生的壹切後果由實習生本人承擔。 第十壹條用人部門負責實習生的日常管理,安排實習計劃,聘任指導員,做好考勤記錄。
3.實習生應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申請休假應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如違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可取消其實習資格。 第十二條用人部門可以根據實習生的實習表現和工作條件申請準予實習 公司實習生管理制度公司實習生管理制度 壹定的實習補貼。 用人部門填寫實習補貼申請表,經綜合管理部門審核經用人部門主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後,報綜合管理部門。實習補貼由綜合管理部門統壹發放 即會計: 實習補貼以現金形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