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計的2015年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兩者定義不壹樣。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具有權威性事務所對其真實性應負壹定的法律責任,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壹般附在審計報告後,但是不是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指註冊會計師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審計報告是cpa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的意見,包括提示投資者註意的各類有關事項,並不是經審計的2015年財務報表。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後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終產品,具有以下特征:壹是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
二是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三是註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履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責任。
四是註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出具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