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來源不同,原始憑證可分為國外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根據填制程序和內容的不同,分為壹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根據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記賬憑證是基於原始憑證的會計處理,壹般是外部取得的記錄經濟業務的單位。主要區別是壹個處理會計,壹個記錄經濟業務。
會計憑證根據反應經濟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支付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按填制方式分為多張會計憑證、單張會計憑證和匯總會計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時取得或者填制的書面憑證,用以記錄或者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它不僅可以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還可以用來明確經濟責任。它是會計工作的原始數據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法律效力的憑證。
各種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單據,如工單編號、購銷合同、采購申請單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作為記賬依據。
擴展數據:
(壹)按所列會計科目的數量分類。
會計憑證可以根據會計科目的數量進行分類,分為單式會計憑證和復式會計憑證兩種。
(1)單壹記賬憑證。單壹記賬憑證是指只列示壹個會計科目及其涉及經濟業務事項金額的記賬憑證。借方賬戶稱為借方憑證,貸方賬戶稱為貸方憑證。
(2)復式記賬憑證。復式記賬憑證是指在同壹記賬憑證中反映每壹項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憑證。
(二)按內容分類。
會計憑證按其內容可分為三類:單項會計憑證、匯總會計憑證和科目匯總表。
(1)單壹會計憑證是指只包含壹個會計分錄的會計憑證。上述專用會計憑證和通用會計憑證均為單壹會計憑證。
(2)匯總會計憑證是指將壹定期間內類似的單項會計憑證匯總後重新編制的會計憑證。匯總記賬憑證可分為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
(3)賬戶匯總表(又稱會計憑證匯總表、賬戶匯總表)是指根據壹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憑證重新編制的會計憑證,其目的是為了簡化總賬的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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