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單位財務會計的工作量不大,財務部門領導同意讓其兼職,應該沒有問題。就是做不了兼職出納!
2.《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會計崗位可以由壹人擔任,也可以壹人多崗或者壹人多崗。但出納不得負責審計、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