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做作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到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3,申請資料
調出會計從業資格檔案須提供以下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當年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3、3.5英寸空白軟盤壹張;
4、申請人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壹式二份(跨省調轉須經省級財政部門簽章)。
4,申請表格
申請人需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表格可在財政局會計管理服務窗口免費領取,也可在惠州當地的財政網和會計網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