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監會的規定,可以從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中直接扣除的發行費用包括:
(1)IPO申報階段(會前)發生的費用,包括保薦費、審核費、律師費、評估費、材料制作費等。;
(2)發行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後(會後),在股票發行階段發生的與新股發行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招股說明書印刷費、承銷費、網上發行費、募集資金驗資費、新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初始登記費等。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沒有要求的法定性質的費用,以及與新股發行沒有直接關系的費用,如廣告費、路演費、財務公關費、上市接待費等。,應在費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能從發行溢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