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以電子發票(含電子專票和電子普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壹,納稅人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僅使用電子發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第二,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電子發票,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三,納稅人如果需要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發票。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深空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