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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級會計師評審要求

北京高級會計師評審要求如下:

(壹)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壹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壹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大學專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壹:

1.從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究和實踐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所在行業或單位管理改革、體制機制建設,為保障事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或在財會管理與監督、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發揮保障作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企業及其它會計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究和實踐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企業或所在單位重大經營管理、內部挖潛增效、價值創造、產業布局等重大發展戰略決策實施,制定工作方案並得到實踐運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或積極參與企業或所在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業財融合、風險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能夠總結實踐規律、發現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得到實踐運用;或在企業重組並購等活動中發揮顯著的咨詢服務作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會計專業領域,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財會制度、行業標準、專業教材、學術著作等,或作為第壹作者(或獨立撰寫)在專業期刊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領匠教育網校提供的以上關於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