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是指不要這筆錢的單位。不能交的應付賬款是沒有單位要這個錢。錢付不出來。此時應計入營業外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項至第(八)項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盤盈收入、包裝物逾期存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等。
未付應付賬款的稅務處理
1.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的會計分錄是:
借:應付賬款/應付款項
貸款:營業外收入
2.確定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因為應付賬款是負債科目,增加貸方,減少借方;企業有應付賬款轉出或無法支付的,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不是企業經營資金成本產生的,不需要企業支付。其實是壹種凈收入,不需要匹配相關費用。
4.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取得的收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收益、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收益、債務重組取得的收益、企業合並取得的收益、盤盈、因債權人原因無法支付的應付款、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罰款、捐贈等。
5.收入壹並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