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能否開票?
非獨立核算公司就是報送由上級進行核算,但是稅法並沒有規定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能開發票,因此,非獨立和獨立的分公司是可以開發票的。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申報相應稅款的(包括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款)。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只是所得稅不是自行申報,是根據總公司分配的結果來填寫所得稅申報表。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賬務處理
非獨立核算單位通常不設置會計機構,僅配備會計人員進行原始憑證的填制、審核、整理和匯總,以及實物明細賬的登記工作,不單獨編制預算和計算盈虧。
如果是在同壹個區域的分公司,並入總公司核算即可。發票壹般也就開據總公司的名稱即可。但是如果是跨省的分公司,需要分開來核算,發票擡頭必須為分公司。分公司在管理上是二級法人,即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在稅法上是必須分開來的。在總公司所在的主管稅務局做分配表,每季度交到各個分公司所在地稅務局。
分公司和總公司在賬務上必須全部分開來做。所有的發票都是分公司的擡頭,科目設置與總公司壹致。只是沒有實收資本。由總公司撥來的資金,做貸:其他應付款。所有的總分公司有聯系的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在總公司匯算清繳後,出具分配單,再去分公司進行匯算清繳。分公司第壹年不參與分配,第二年參與分配。
如果不是同壹城市,那麽分支機構則需要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需要總機構先在其當地稅局定出分配比例,然後交由分支機構在當地備案,按其分配表交繳稅金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