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範圍受到限制可能是客觀環境造成的限制、審計成本過高造成的限制、管理層造成的限制。
被審計單位人為限制或阻礙,具體體現為被審計單位對於審計所必需的時間、場所、費用、資料、人員等資源的提供有限。比如限制審計時間和審計進度,提前催要審計報告,限制審計人員在監盤時接觸某些重要場地,拒絕提供某些基礎性的會計資料,限制註冊會計師接觸被審計單位的法律顧口等。
2審計人員及被審計單位難以控制的客觀環境,具體表現為地理位置、物理屬性、專家人員、時間、行政司法和其他不可抗力對審計的影響和限制。比如難以對深山裏、深水中、埋藏地下的礦產品或養殖品等重要存貨進行盤點,無法聘請到外部專家,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因火災、水災而丟失等。
審計範圍是針對特定審計對象所開展的審計實踐活動在空間上所達到的廣度,壹般要依據不同的審計對象和審計目標來確定。審計人員依據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確定審計範圍,壹般將綜合性評價所認定的失去控制和控制薄弱的業務系統或業務環節。
包括健全性評價認為審計檢查監管成果不全或項目結論不明確的,以及符合性評價認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系統和環節,列入審計範圍。同時,特定時間內未得到良好控制的業務系統和業務環節、固有風險較大的經濟業務也會被列入審計範圍。
審計範圍的影響因素:
編制擬審計的財務信息所依據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包括是否需要將財務信息調整至按照其他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特定行業的報告要求,如某些行業監管機構要求提交的報告。預期審計工作涵蓋的範圍,包括應涵蓋的組成部分的數量及所在地點。
母公司和集團組成部分之間存在的控制關系的性質,以確定如何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由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審計組成部分的範圍;擬審計的經營分部的性質,包括是否需要具備專門知識;外幣折算,包括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除為合並目的執行的審計工作之外,對個別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的需求;內部審計工作的可獲得性及註冊會計師擬信賴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度;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情況,及註冊會計師如何取得有關服務機構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有效性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