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2.《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等政府會計具體準則;
3.《應用指南》等準則應用指南;
4.《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
5.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
6.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地質勘查事業單位、測繪事業單位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7.財政部制定的關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其他規定
政府的業務活動可分為政務活動、商業活動和信托代理活動三類。政府會計的基本目標應以反映政府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為主。不同的政府業務活動對會計系統所期望達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會計目標的定位也應從政府業務活動的特點方面來進行考慮。
政務活動的計量和報告重點是本期財務資源的來源、使用和余額;商業活動的計量和報告重點集中於運營收入、凈資產的變動、財務狀況以及現金流量的流動;而信托代理活動計量和報告的重點是凈資產和凈資產的變動。
也就是說,商業活動更關註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關註預算比較信息或有關資金流入流出信息。
政府會計內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來可稱為“壹項制度,兩個體系”即:政府會計準則體系、政府會計制度體系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
政府會計有三個特征:壹是政府單位執行統壹規範的政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這就是說,無論是政府的行政部門、非行政部門或是其構成實體等,執行的準則和制度是統壹的,不是分類的(比如,我國預算會計就是分類的,包括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基本建設會計等)。
另外,所有政府單位使用的政府性資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資產,所有的政府活動形成的財政資源和財政責任,都要納入政府會計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實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全面、系統地反映財政預算執行和政府單位的財務活動及財務狀況,綜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單位的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真實信息。
三是提供科學有效的政府會計信息。政府會計全面、系統、準確地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政府的種類經濟活動狀況,這些科學有效的信息有利於立法機關對政府的監督,有利於強化政府的會計責任,有利於政府自身的科學民主決策,有利於推進宏觀經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