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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收入準則對比區別

新舊收入準則對比區別如下:

1.新收入準則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合二為壹:將現行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進行了統壹,新收入準則要求采用統壹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範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

2.收入的確認標準發生了轉變:收入的確認標準由現行的”主要風險與報酬轉移”轉變為了“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即客戶取得了商品或者服務的控制權。

3.新準則的收入確認與收入合同的關聯性更強。

4.新準則對合同變更的收入確認給出了詳細的規定。

5.引入了"履約義務”和"可明確區分的商品”的概念。

6.新收入準則就收入的確認時間提供了指引。

7.新準則對於收入的確認基準計量標準不同。

8單獨區分了與合同相關的資產。

9.對代理收入進行了明確的確定。

10.新準則確認與計量的標準的改變導致了信息披露要求更多。

拓展:

新的基於控制權轉移的收入準則發布之前,收入確認分類型適用不同的準則要求,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以及建造合同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涉及提供勞務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法律依據:《關於修訂印發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通知》(財會〔2017〕22號),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類分批實施,對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為這些企業預留近三年的準備時間。

新收入準則將原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壹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新收入準則不再區分收入類型,而是將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分為在某壹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和在某壹時點履行履約義務;

對於在某壹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但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除外。

企業有的產品需經過多道生產工序或步驟加工,在產品在各工序均存在。在使用約當量法時要分工序進行約當計算。可按定額工時、平均工時、歷史工時、化學分折法。壹般是先按定額工時,確定各工序在產品的完工率,再按在產品的完工率計算在產品的約當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