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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越來越多的明星網紅逃稅?

這本身就是壹種不註重法律意識,被金錢利益所迷失的現象。

1.無視法律心存僥幸。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未繳納應納稅款,轉移或者隱匿財產,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未繳的稅款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018,演員範冰冰因“陰陽合同”等偷稅行為被行政處罰,追繳偷稅款及滯納金共計8億余元。範冰冰逃稅事件已經家喻戶曉,引起轟動。8億人民幣的概念,只是普通人壹輩子都拿不到的工資。我國公民除了國家規定的權利之外,還要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納稅是每個公民應該做的。我認為他們已經吸取了教訓。但2022年3月15日,消費者維權當天,央視再次爆料,擁有2000萬粉絲的社交平臺艾倫有。其次是直播,商品女王Viya因逃稅被罰654.38+0.3億。這些事件都警示著法律法規的忽視和僥幸心理的存在。眾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被巨額金錢所誘惑。

這幾年被揭露逃稅的不是明星就是網絡名人。他們都有壹個相同的東西,高收入人群。艾倫壹部電視劇30萬,錄個綜藝,艾倫也不算高。反思當紅明星的收入,更是遙不可及。Viya這兩年的收入超過了654.38+0.4億,他們的高收入會交更多的稅。人都是自私的,不願意放棄自己的錢,以至於產生了違法犯罪的想法。

這種現象只希望法律給他們相應的懲罰。如果他們不納稅,就意味著國家的希望小學和水利工程惠及普通百姓的機會會更少,這關系到中國的每壹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