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會計分錄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
2、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指的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為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股本溢價、以及接受捐贈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
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的無關,但是與資本相關的貸項,根據我國《會計準則》所規定的,可計入資本公積的貸項有以下的內容:
股本溢價、資本溢價、資產評估增值、捐贈資本、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是否要交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因此,企業以股權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投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處理,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