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
事件名稱
會計從業資格審批許可事項
練習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財政部第73號令《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上海市財政會計處25號文《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2013)
處理實體
財政局
驗收條件
1.申請材料:1上海市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原件1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2。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有效證明(成績單、電算化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其中會計電算化考試合格證明留存, 驗原件)3張近期壹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附底片(原件2張粘貼在申請(信息登記表)相應位置)4學歷證明(分別為1份原件和65438份復印件)經中國人民* *和中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65438份復印件)澳門和臺灣居民及外國居民各65438份)6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1份粘貼在信息登記表相應位置) 7申請(信息登記)表填寫的項目相關證明(1份原件及復印件)8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單位隨附的組織機構代碼證(1份原件及其他復印件適用於在浦東工作的人員)9浦東新區戶口簿及勞動手冊或居住證及居留證件(原件, 1復印件適用於浦東無單位員工)10申請人授權委托書(1復印件適用於委托申請)11委托人身份證(1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註:相關材料統壹使用A4紙,復印件要求申請人註明“本”。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墨水筆填寫。2.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新區財政局受理——新區財政局審核——新區財政局做出決定——申請人取證。3.驗收條件:1。通過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人;
法定時限
浦東新區財政局應當自受理許可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決定準予許可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承諾期
同上
收費依據和標準
免費
處理部門
上海浦東新區財務會計管理中心
搬運地點
何歡路受理點:何歡路2號浦東市民中心惠南受理點:惠南鎮城南路1366號2樓受理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9:00-165438+下午0:00: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