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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會計分錄:

1、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2、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3、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核算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