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準備可以轉回嗎?
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在以後收回,在原減值準備金額內,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需要註意的是,只能在原減值準備金額內轉回,即“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最多減為零,不得超過。
資產減值時的會計處理。
根據資產減值等標準確定資產減值時: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貸款:存貨跌價準備
貸款: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款: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貸款:工程材料-減值準備
貸款: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商譽-減值準備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抵債資產-折舊準備金
貸款:損壞材料-折舊準備金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的範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除特殊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減值準備提取後可以轉回的慣例。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能轉回,消除了部分企業通過提取秘密準備金調整利潤的可能性,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上屬於損益類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