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本理念認為,應該投保的是貨幣資本的貨幣金額。扣除當期與所有者發生的任何交易後,超出部分為當期收益。在這個概念下,資本被視為所有者投入的貨幣或購買力,與凈資產或企業產權同義。因此,計量單位可以是名義貨幣單位,也可以是壹般購買力單位。對於測量屬性的選擇沒有具體的要求。相反,實物資本保全觀認為,應該保全的實物資本是企業的實際生產能力。只有當當期期末的實際生產能力或經營能力超過當期期初的實際生產能力或經營能力時,超出部分才能在扣除當期與所有者發生的任何交易後計為收入。在這個概念下,資本被視為所有者投入的生產能力或經營能力,與生產能力或經營能力同義。因此,計量單位仍可選擇名義貨幣單位或壹般購買力單位,但計量屬性要求重置成本等能表示現值的屬性。
總之,這兩種收入金額的確定是基於不同的計量單位、計量屬性和計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