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單位開證明,證明2008年已經從事會計工作,持天津會計證可以在天津註冊。
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和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擴展數據:
中級會計考試註意事項:
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必須同時具備)。
考生可在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遲到30分鐘不得參加考試。考試開始60分鐘後可以交卷離開考場。
要求考生將背包、書本、筆記、報刊、手機(設置為關閉狀態)放在指定位置,只攜帶鋼筆、鉛筆、塑料橡皮、尺子、圓珠筆、非立體電子計算器(無套)進入考場和座位,不存儲漢字。考試開始後,不允許互相借用文具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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