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費用:廣告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發布;通過壹定的媒體傳播;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並要註意廣告費支出與贊助支出的區分。
業務宣傳費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誌的禮品、紀念品等。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廣告發布者傳播的廣告性支出。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都是為了達到促銷之目的而支付的費用,由於現行稅法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實行合並扣除,因此再從屬性上對二者進行區分已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企業無論是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通過廣告公司發布廣告,還是通過各類印刷、制作單位制作如購物袋、遮陽傘、各類紀念品等印有企業標誌的宣傳物品,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合並在規定比例內予以扣除。
擴展資料: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於化妝品制造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煙草類、糧食類、白酒類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參照資料:百度百科-廣告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