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幼兒園的舉辦者不同,目前幼兒教師的身份存在多種情況。比如全額撥款事業編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街道辦事處統招、幼兒園自招等。,幼兒教師的工資主要由舉辦者承擔。根據《關於促進我區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青發[2011]11號)“中心幼兒園、社區集體幼兒園聘用的非公辦幼兒教師全部納入統籌,其工資待遇為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以上,含工資、保險等。逐步提高城鎮非公辦幼兒園教師的工資等待遇。具體由幼兒園教師所在單位參照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標準自行制定,逐步實現與公辦幼兒園教師同工同酬。幼師待遇得到有效落實。建議妳將具體情況告知幼兒園,便於進壹步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