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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是什麽?

識別條件如下: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轉讓、捐贈、並購,或者通過獨占許可五年以上,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人文社會科學除外),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者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和產品(服務)而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壹年度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企業註冊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額和總資產增長等指標符合工作指南要求。

識別組

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以下簡稱“四部門”)組成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評審和復查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庫,並按規定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符合條件、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中介機構進行備案管理;

3 .負責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監督管理,受理、核實和處理有關舉報;

4.建立可信的信用體系。對鑒定工作中違規的企業、中介機構、專家及相關人員,予以相應處理;

5.向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6 .不定期召開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會議,通報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情況,確定高新技術企業管理的重大事項。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