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會考辦[2006]5號
各區縣財政局,市級各單位,中央、省級駐宜單位:
根據省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小組辦公室《關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問題的通知》(川會考辦函[2006]15號)要求,我市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定於2006年11月6日至11月21日進行。為了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考試報名工作
(壹)、報名時間:2006年11月6日至2006年11月21日(假日不休),逾期不再補報 。
(二)、報名條件:
1、 基本條件: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 參加報考初級資格人員,除具備第1條的基本條件,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 參加報考中級資格人員,除具備第1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 取得博士學位。
4、 對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且具備第壹條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和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的原件,不得以復印件為依據,審查人必須簽字,相關報名材料必須留存復印件備查,否則將視情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