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首先應當依照會計法關於“應當使用中文”的規定使用中文,這是必須遵守的。同時,又特別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壹種外國文字。這樣,既統壹了會計記錄的文字,又兼顧了不同語種的實際情況,方便了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