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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下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2009-5-11 15:31我想糾正大中小打印錯誤。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壹直是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最重要的賬戶。財政部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規定的“兩費”分別屬於資產和負債,其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新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及主要會計處理”中刪除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項目,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也相應取消了這兩個項目,但對原制度規定的待攤和預提業務的會計處理和報表列示沒有說明,也沒有明確表示允許待攤和預提費用。
這樣,許多執行新準則的企業的會計人員對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感到困惑。在缺乏權威部門解釋和學術界意見的情況下,很多企業試圖自行處理,其核算方法可謂五花八門。
例如,有的企業仍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項目,在期末新準則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流動資產”和“其他流動負債”項目中反映;部分企業以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替代待攤費用,在期末反映在新準則的資產負債表中。有的是用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代替預提費用,期末會在新標準資產負債表的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等項目中反映。
然而,這些方法符合新標準的要求嗎?“兩費”應該怎麽處理?這裏結合自己的理解,分析壹下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的原因以及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
壹、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原因
(壹)遵循資產和負債的概念
新準則強化了資產和負債的概念,淡化了收入和費用的概念。資產和負債的概念更符合信息的有用性,不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即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被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比如“待攤費用”本質上是壹種費用,屬於無價值資產。它是企業壹旦發生就已經消耗掉的“沈沒成本”。它沒有使用價值,也沒有流動性。如果企業破產,是不可能用它來償還債務的。如果將其歸類為資產,則會虛增企業總資產,誇大企業資產負債率,嚴重影響企業財務指標的公允性,不利於投資者對企業的生產經營。
上述部分企業仍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或采用“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預付款項”、“其他應付款”等替代科目,本質相同,不遵循資產負債概念,不符合新準則要求。
(2)符合新準則中會計要素的定義。
從新準則中對資產的定義來看,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並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待攤費用是企業已經發生的,應由當期和未來期間承擔的費用,直接表現為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減少企業資產和所有者權益,預計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不能歸類為資產。根據新準則,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預提費用是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這些費用雖然預計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但不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也不符合新準則中對負債的定義。
我們來看看新準則中費用的定義。費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這個定義可以很好地包含“兩費”的定義,因為“兩費”的每個明細項目都是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的時候設定的,並且每個項目的經濟利益流出能夠可靠地計量。因此,“兩費”應屬於新準則中的成本要素,而非資產或負債要素。
(3)不構成權責發生制的障礙。
新準則將權責發生制提升為會計基礎,但這並不意味著作為權責發生制主賬戶的“兩費”不能取消。雖然權責發生制在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方面優於收付實現制,但由於其固有的缺陷,往往帶來很大的危害。
比如權責發生制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矛盾,比形式、謹慎性、相關性、重要性更重要,會使企業虛列資產,虛增當期利潤。近年來,隨著安然等醜聞的爆發,“兩費”的設置等諸多會計方法對資產負債準確披露的負面影響備受詬病,改善權責發生制的呼聲很高。修正後的現金流量基礎(如現金流量體系)也對權責發生制提出了挑戰。過去有學者提出,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重要性來看,可以不設立“兩費”科目,以保證更合理地披露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這壹觀點符合新標準的要求。
(四)有利於解決實際問題。
實踐中,壹些企業在對“兩費”業務進行核算時故意玩賬戶遊戲,將“兩費”作為調節利潤的“蓄水池”或“變壓器”,成為企業粉飾會計報表的常用手段。
總結壹下,利用“兩費”做假賬主要有:隨意更改“兩費”的攤銷、計提期間、攤銷和計提金額:“掛不攤銷”掩蓋損失;不屬於“兩費”的內容計入“兩費”;“兩費”內容不包含在“兩費”中:“兩費”對象不正確,“兩費”在會計報表中披露不準確。
此外,預提費用也增加了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因此,新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過渡性科目,限制了企業調整各期利潤的操作空間,將受益期不足壹年的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樣不僅簡化了核算,也更容易理解,減少了審計人員審計這類業務的工作量。
二、新準則下原制度規定的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
原制度規定的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分別由當期和以後各期負擔,攤銷年限在65,438+0年以內(含65,438+0年)的費用,如低值易耗品和租賃包裝物攤銷、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預付租金、預付報刊雜誌費、季節性生產企業停產期間的費用、壹次性支付金額較大時需要分攤的印花稅、以及
(1)低值易耗品和租出包裝物的攤銷
對於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在新準則中歸入“周轉材料”。新準則應用指南指出,周轉材料是指可供企業多次使用並逐漸轉移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應采用壹次轉銷法或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企業(施工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可采用壹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多次攤銷法進行攤銷。“周轉材料”科目可按其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即“庫存”、“在用”、“攤銷”。
采用壹次攤銷法的,應按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根據報廢周轉材料的殘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攤銷方法的,收到時借記“在用周轉材料”科目,貸記“庫存周轉材料”科目;攤銷時,根據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建設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等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齊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同時,根據報廢周轉材料的殘值,借記“原材料”,貸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銷售費用”、“工程建設”;並將攤銷金額全部核銷,借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在用”科目。
(2)預付保險費、預付經營租賃租金、預付報刊費。
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預付租金和預付報刊費的處理,預付金額應分別計入相關成本或損益科目。屬於企業行政部門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屬於企業的生產車間(部門)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計入制造費用;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計入銷售費用。預付上述款項時,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節性生產企業停產期間的費用
新準則應用指南中規定,企業季節性停工損失應借記“制造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科目。
(四)大額印花稅分攤。
對於需要壹次性分攤的大額印花稅的處理,新準則應用指南規定,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確定應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五)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新準則規定,與固定資產相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並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費用只是為了保證固定資產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通常不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它們應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不應通過預提或遞延處理。新準則應用指南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當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門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費用,直接計入銷售費用。
三、新準則下原制度規定的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
原制度規定的預提費用,是指企業從成本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貸款利息、預提租金、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