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禮品商品的核算方法是什麽?

禮品商品的核算方法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確認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87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無償購買自用商品銷售的,不屬於捐贈,銷售總額應當按照每件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進行分攤。

因為會計上不要求對每壹項商品收入進行明細核算,只需要在確認收入時按照收取的價款確認收入和銷項稅,在結轉成本時按照產品A+B的總成本進行成本結轉即可。

確認銷售收入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產品A,產品B),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產品a,

貸:庫存商品-產品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