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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中級審計師評審條件

中級審計師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關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對於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考試制度實行後,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壹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壹、報名條件

①基本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②報考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專業證書無效。

③港澳報名事項

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壹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考試方式:

考試的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其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混合選擇題、判斷題、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實務”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混合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三、資格證書: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後成績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合用印的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審計專業中級資格的外語要求另行規定。

違紀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發證機關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3年內不得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壹)偽造、塗改學歷、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中級會計師

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中級會計師就是中級級別。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日期壹般為每年9、10月中下旬。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壹、報考條件

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應從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之日起,至報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學習時間不能作為會計工作年限。

二、考試科目

《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