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條件
(壹)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內)或近兩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計算時間為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獲得博士學位。
(三)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學、統計學、審計學中級資格,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會計專業中級會計考試。
二。其他事項
(壹)為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和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本市繼續實行“報名承諾、考後審核”制度。申請人應根據報名條件認真簽署承諾書。以提交虛假信息、偽造報名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以及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處理。給予嚴肅處理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並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記錄失信情況,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
(2)為嚴肅考試紀律,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和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采取技術手段,組織專家在考試結束後對雷同答案進行篩選評判。被認定為雷同答案的,按規定給予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