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款=(2300-1600)*10%-25=45元
附計算依據: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1600元/月。
不超過5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 %,速算扣除數為125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為37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37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3375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6375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