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職責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調研、督查、文秘、信息、信訪、保密和業務檔案管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部的職責
負責組織或參與長江幹線相關航運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
負責長江幹線有關航運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實施;
負責下屬單位的法制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下屬單位的質量管理。
(3)規劃基建司(交通部長江航運規劃辦公室)的職責
負責組織或參與制定長江水系航運發展戰略和規劃;
負責編制、上報和下達長航局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相關計劃,管理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並組織實施;
負責長江幹線航道建設市場和航道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負責下屬單位基礎設施的初審、項目管理和竣工驗收;
負責長江幹線港口、航運設施建設和岸線使用的行業管理;
負責下屬單位的設備管理;
負責長航局和長江水運行業的統計工作;
負責長江幹線交通戰備。
(四)財務部的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預決算的編報和審批,審核所屬單位年度支出計劃,檢查監督預算執行情況;
負責長江幹線水路運輸費的征收管理。
(5)人事部門(組織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的職責
按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體制改革、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和保險、人事審查和技術幹部管理等工作;
按規定權限領導幹部和下屬單位領導幹部;
負責長江幹線航運的衛生監督管理。
(6)、運輸管理職責
負責長江航運行政管理、客貨運輸質量、航運市場宏觀調控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
組織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長江幹線沿線應急運輸;
負責長江幹線引航的管理;
協調長江系統省市交通廳(局)、港航管理機構的相關工作。
(7)、安全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長江幹線海事監督、治安和消防及水上安全的綜合管理;
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和業務值班,以及局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協調和指導長江海事和長航公安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
負責事故處理管理,組織或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和處置;
負責長江幹線水建設項目環境評價預審。
(八)、航道和通航管理職責
負責長江幹線航道的維護管理、航標管理、航道測量管理和航道行政管理;
負責協調和指導長江航道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
負責長江幹線航道養護生產計劃的審批和監督實施;
負責長江幹線及其附近建築物通航技術要求的審查(審批);
負責三峽、葛洲壩等大型通航建築物的通航管理。
(9)、科技與通信信息管理職責
負責長江幹線水上安全通信與信息網絡的運行管理;
負責協調和指導長江交通廳的相關業務工作;
負責制定長江幹線航運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的科學研究和實施;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信息化工作和行業標準、規範的制定和實施。
(10)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的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務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駐漢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風建設和宣傳。
(十壹)、紀檢監察室(審計室)的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黨紀監督和行政監察;
在職權範圍內查處違紀案件;
負責下屬單位的反腐倡廉監督工作;
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和交通費用的收繳和使用進行審計;
負責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下屬單位內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