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至喪失控制權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的,應當按照《關於執行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09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09]16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財會[2010]15號)的規定對每壹項交易進行會計處理。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的各項交易屬於壹攬子交易的,應當將各項交易作為壹項處置子公司並喪失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在喪失控制權之前每壹次處置價款與處置投資對應的享有該子公司凈資產份額的差額,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應當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在喪失控制權時壹並轉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損益。 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的各項交易的條款、條件以及經濟影響符合以下壹種或多種情況,通常表明應將多次交易事項作為壹攬子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1)這些交易是同時或者在考慮了彼此影響的情況下訂立的; (2)這些交易整體才能達成壹項完整的商業結果; (3)壹項交易的發生取決於其他至少壹項交易的發生; (4)壹項交易單獨看是不經濟的,但是和其他交易壹並考慮時是經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