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的。
依據《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高級會計師的基本條件:較系統地掌握經濟、財務會計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擔負壹個地區、壹個部門或壹個系統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取得博士學位,並擔任會計師職務二至三年;取得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大學本科畢業並擔任會計師職務五年以上。較熟練地掌握壹門外語。
擴展資料:
會計專業職務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各級專業職務的學歷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壹般都應具備,但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任職條件的,在確定其相應專業職務時,可以不受本條例規定的學歷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2、各級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應根據會計人員的編制定員、專業職務限額比例、所擔負的任務和會計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確定,並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準。
3、單位行政領導人應根據工作需要和規定的限額,在評審委員會確認的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中聘任或任命;未經評審委員會確認符合任職條件的,不得聘任或任命。
財政部-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關於轉發財政部《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及其《實施意見》的通知(職改字[1986]第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