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出口增值稅有五種退(免)稅方式:
1.免退稅:即出口銷售的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退稅。
2.先征稅後退稅:即先對FOB出口貨物征稅,待單證齊全後再退稅。
3.免抵退稅:即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部分免稅,允許退還的進項稅額部分從國內貨物應納稅額中扣除,未扣除的部分予以退還。
4.免稅:即出口貨物直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5.免稅抵稅:即該環節的增值部分免稅,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從國內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扣除。
(二)出口貨物消費稅退(免)稅方式:
免征消費稅:凡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生產的貨物,壹律免征消費稅。
退稅:對外貿企業收購後出口的已征消費稅的貨物,實行退稅(全額退稅)的辦法。
三。計算公式為了與出口企業的核算方法保持壹致,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了兩種退稅計算方法:第壹種方法是“免、抵、退”法,主要適用於自營和委托生產企業出口自己的貨物;第二種方法是“先征後退”法,目前主要用於購買出口貨物的外(工)貿企業。
“免”稅,實行免、抵、退稅的管理措施,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本企業生產和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
“抵扣”稅是指生產企業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中應退還的進項稅額,用以抵扣國內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當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當月應抵扣的部分的退稅。
具體計算方法和公式:
(1)本期應納稅額計算: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產貨物產出率-(本期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稅額)-上期留稅額。
(2)免稅和退稅的計算
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退稅額。
(3)當期退稅和免稅額的計算:(比例)
a、如果當期期末免稅額小於或等於當期期末免稅額和退稅額,則:
本期退稅額=本期期末免稅額
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退稅額
b、如果本期期末免稅額大於本期期末免稅額,則:
本期退稅額=本期免退稅額
當前免稅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