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企業因寄售金銀首飾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代銷金銀珠寶的,應納消費稅、
借:“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以其他方式代銷金銀珠寶的,所繳納的消費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貸:“應交資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從事金銀飾品批發和零售業務的企業,將金銀飾品用於禮品、贊助、廣告、職工福利、獎勵等,在物資調撥時繳納消費稅。
借: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與金銀飾品壹起銷售並單獨定價的包裝,按照規定應納的消費稅,
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