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結轉怎麽做賬?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對於企業營業外支出,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結轉營業外支出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本年利潤是指企業某個會計年度凈利潤(或凈虧損),它是由企業利潤組成內容計算確定的,是企業從公歷年1月份至12月份逐步累計而形成的壹個動態指標。
本年利潤屬於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借方代表本年虧損,貸方表示本年的利潤。壹般年末將本年度的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因此壹般該賬戶在年末無余額,但月末有余額。
營業外支出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營業外支出符合條件的可以稅前列支。
1、各種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
4、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5、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符合壞賬的條件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可以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6、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7、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如債權擔保等原因承擔連帶責任而履行的賠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消費等,均屬無關的支出,壹律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