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等。
第二,解釋。餐飲服務業應按規模執行商業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設置“原材料”科目,核算為生產經營而購入的各種材料。
1.原材料是指各種原材料和主料、輔料、燃料、修理用備品(備件)、包裝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等。,它們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和改變,構成產品的主要實體。
2.“原材料”科目用於核算庫存各種材料的收發和結存。借方登記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放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