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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鑒定機構的流程

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的證據很多,涉及到當事人的情況,需要專業的鑒定人給出專業的鑒定結果,幫助法院做出公正的判決。那麽法院指定鑒定機構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我給妳整理壹下相關資料,希望對妳有幫助。

壹、法院指定鑒定機構的程序

1,當事人申請鑒定,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鑒定時,應當預交鑒定費,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的鑒定申請經法院批準後,由雙方協商確定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供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壹)鑒定機構或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

(3)鑒定結論證據明顯不足。

(四)其他經質證不能作為證據的情形。

(5)有瑕疵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二。司法鑒定的委托與接受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壹接受司法鑒定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時,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托鑒定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出具委托書。

本通則所指的鑒定資料包括檢驗資料和鑒定數據。檢驗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驗和非生物檢驗;識別數據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的與識別事項有關的記錄。

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名稱、委托鑒定事項、鑒定事項用途和鑒定要求。

委托鑒定事項屬於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托書中註明。

2.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根據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三。司法鑒定機構的分類

司法鑒定具體分為:文件司法鑒定、痕跡司法鑒定、痕跡物證鑒定、計算機司法鑒定、視聽資料司法鑒定、法醫病理學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毒物鑒定、法醫會計鑒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可以做司法鑒定的機構可以去司法部網站或者各地司法廳(局)網站查詢。

綜上所述,我已經介紹了法院指定鑒定機構程序的相關內容。法醫鑒定是由專業的鑒定人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進行鑒定,可以幫助法院做出更加清晰公正的判決,更好地解決問題。如果不了解,建議咨詢律師。